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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春(1900-1975),湖南省长沙市人。1919年赴法勤工俭学。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2年6月,在巴黎参与发起建立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担任诺门地方支部书记,不久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3年8月起,历任旅欧中国共青团执委会委员、学生运动委员会主任、书记局成员、执委会委员长。
1925年1月,离开法国来到苏联东方劳动大学学习。同年8月回国参加北伐战争,任北伐军第二军副党代表兼政治部主任,中共江西省代理省委书记。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坚持党的地下工作,历任江苏省委宣传部长、代理省委书记、上海法南区委书记,广东省委书记兼宣传部长。1931年到中央苏区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1934年参加长征,任红军总政治部副主任(代理主任),红三军团政委。到达陕北后,任陕甘宁省委书记。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组织部副部长、财政经济部部长、办公厅主任。在延安出色地组织了大生产运动,期间创造性地提出了"公私合作,公私两利"的原则。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中央西满分局书记,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副书记,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东北军区副政委。
建国后,历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重工业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工交办主任、科学规划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参加了"一五""二五""三五"计划和其他重要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提出和践行了"重视调查研究、尊重经济规律、注意总结经验","经济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对生产、建设、生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重视经济效益和经济核算","注意综合平衡"等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原则和方法;并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确定"多、快、好、省"的方针提供了重要的补充意见;特别是在纠正"大跃进"的错误期间,为党中央制定和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做出了主要的贡献。是第七至十届中央委员,第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政治局常委,第二、三、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李富春一生践行中国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具有老一辈领导人经世济民的历史使命和领导才能。他勤勤恳恳,忘我工作,作风民主,平易近人,是党内有名的忠厚长者。他于1975年1月9日在北京逝世,终年75岁。
出生于湖南长沙
参加五四运动
赴法勤工俭学
加入中国共产党
与蔡畅结婚
赴苏联学习
参加南昌起义
领导湘鄂西革命根据地
参加长征
当选中央委员
新中国成立后的工作
领导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
当选政治局常委
担任国务院副总理
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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