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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领导人——李富春

李富春

李富春(1900-1975),湖南省长沙市人。1919年赴法勤工俭学。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2年6月,在巴黎参与发起建立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担任诺门地方支部书记,不久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3年8月起,历任旅欧中国共青团执委会委员、学生运动委员会主任、书记局成员、执委会委员长。

1925年1月,离开法国来到苏联东方劳动大学学习。同年8月回国参加北伐战争,任北伐军第二军副党代表兼政治部主任,中共江西省代理省委书记。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坚持党的地下工作,历任江苏省委宣传部长、代理省委书记、上海法南区委书记,广东省委书记兼宣传部长。1931年到中央苏区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1934年参加长征,任红军总政治部副主任(代理主任),红三军团政委。到达陕北后,任陕甘宁省委书记。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组织部副部长、财政经济部部长、办公厅主任。在延安出色地组织了大生产运动,期间创造性地提出了"公私合作,公私两利"的原则。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中央西满分局书记,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副书记,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东北军区副政委。

建国后,历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重工业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工交办主任、科学规划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参加了"一五""二五""三五"计划和其他重要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提出和践行了"重视调查研究、尊重经济规律、注意总结经验","经济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对生产、建设、生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重视经济效益和经济核算","注意综合平衡"等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原则和方法;并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确定"多、快、好、省"的方针提供了重要的补充意见;特别是在纠正"大跃进"的错误期间,为党中央制定和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做出了主要的贡献。是第七至十届中央委员,第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政治局常委,第二、三、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李富春一生践行中国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具有老一辈领导人经世济民的历史使命和领导才能。他勤勤恳恳,忘我工作,作风民主,平易近人,是党内有名的忠厚长者。他于1975年1月9日在北京逝世,终年75岁。

人生轨迹

1900

出生于湖南长沙

1919

参加五四运动

1920

赴法勤工俭学

1922

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3

与蔡畅结婚

1925

赴苏联学习

1927

参加南昌起义

1930

领导湘鄂西革命根据地

1934

参加长征

1945

当选中央委员

1949

新中国成立后的工作

1954

领导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6

当选政治局常委

1958

担任国务院副总理

1975

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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