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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畅(1900-1990),中国妇女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湖南省湘乡县人。1919年与其兄蔡和森赴法勤工俭学,参加新民学会。1922年参加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旅欧支部)。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和李富春结婚。
1925年1月离开法国来到苏联东方劳动大学学习。同年8月份回国后,历任中共广东区委妇女运动委员会书记、江西省委妇女部长、湖北省委妇女部长、江苏省委妇委书记、江西省委组织部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书记。1934年参加长征,是长征中年龄最大的女红军,被誉为"长征中的圣徒"。1935年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妇委书记。1943年领导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即著名的"四三决定"成为后来党领导妇女工作的一个长期的指导方针。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妇委书记。1947年当选为国际民主妇联副主席。1949年春,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当选为全国妇联主席。同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建国后,历任全国妇联第一、二、三届主席,第四届名誉主席,中共第八、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蔡畅待人热情,乐于助人。她不但是妇女运动的领袖,而且是革命队伍中同志们的"蔡大姐",和后辈人的"蔡妈妈"。斯诺夫人曾评价她说:"世界上再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产生一个比她更优秀的女革命家和比她更美好的个性。"蔡畅于1990年9月11日逝世。
诞生
一岁
二岁
三岁
四岁
五岁
六岁
七岁
八岁
九岁
十岁
十一岁
十二岁
十三岁
十四岁
十五岁
求学之路
十七岁
十八岁
赴法勤工俭学
二十岁
二十一岁
加入中国共产党
与李富春结婚
二十四岁
回国开展革命工作
二十六岁
大革命失败与地下斗争
二十八岁
二十九岁
三十岁
湘鄂西苏区工作
三十二岁
三十三岁
参加长征
三十五岁
三十六岁
抗日战争时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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